【全系公告】優秀學生留校升學獎勵辦法
二、獎助對象:申請本獎學金者,須為本校在學生且不具有其他專職之碩、博士研究生。 三、獲得本獎學金之條件如下: (一)碩士班 本校各系大學部應屆畢業生,在學前三年成績為該系前百分之十且經甄試或入學考試正取本校碩士班或僑生經由其他管道分發入學者,得申請獎學金五萬元。 (二)博士班 本校學士班及碩士班學生經甄試正取或獲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得申請獎學金六萬元。 四、本項獎學金於入學第一學期受理申請,由教務處審核成績後,並於開學後兩週內由各系所造具名冊送學生事務處彙辦後頒發。 五、獲本獎學金之學生,於領取獎學金期間若休學或退學者,則該學年所領取之獎學金應全數繳回。 六、獲本獎學金之學生,若前學年之學業成績(二月入學學生以連續兩學期在學之學業成績)平均GPA達3.70(或80.00分),則得再申請此獎學金,碩士班以二學年、博士班以三學年為限。 七、本獎學金之經費,由獎助學金相關經費中支應之。 八、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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