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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課注意事項:
(一)請假:
(1) 請假以小時為單位,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訓練期間請假總時數不得超過十八小時(任何假別皆列於出缺勤時數計算)。
(2) 遲到、早退、曠課、不假外出,皆視同請假,公假、喪假、產假需檢具證明並事先提出,
病假、事假於三日內完成請假程序。
(3) 請假需填寫請假單(https://reurl.cc/j7226q),
並經由系主任同意後,方為完成請假程序。
(4) 若遇天然(颱風、地震)或人為災害(火災)需停課,得由委託單位擇期補課。
(5) 第一次上課,進入教室後無人入座位即可,入座位後就固定座位,以方便授課老師每堂上課點名。
(6) 每次上課學員需親自簽到,分為上、下午簽到,俾利核算出缺席。
(二)退訓:如課程中學員請人代簽或冒名上課等事宜,經發現或檢舉查明後,將以退訓不退費方式,
並發文給該主管縣市政府核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