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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您好:
因為有許多同學對於請假的相關規則不明白,
故再此重申依照「國立東華大學學生請假規則」,
第二條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喪假四種。
事假、喪假須有家長(監護人)證明,
病假須有診斷證明
(考試期間須持公立醫院、經衛生署評定之醫學中心、或本校健康中心之證明);
公假須有學校有關單位、導師或指導教師證明;
因結婚、懷孕、生產所引發之事(病)假、產假,
得持有醫生證明(考試期間須持公立醫院、經衛生署評定之醫學中心、或本校健康中心之證明)辦理請假。
請需請假之同學,依照學校規定辦理,謝謝。
詳細網址:http://www.student.ndhu.edu.tw/files/13-1007-5189.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