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學會章程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條          本學會定名為「國立東華大學幼兒教育學系系學會」。【以下簡稱學會。】

第二條          本學會以研習幼兒教育理論與實際,增進幼教系學生專業知能,提升我國幼兒

      教育水準。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          本會會員資格如左:

  一、    凡本院幼兒教育系在本校學生皆為本會之基本會員。

  二、    本會員於轉學、退學、畢業等情形發生時,自動喪失其會員資格。

  三、    凡本院其他科系有至於幼兒教育之研究者得提出申請加入,由會長招開幹部會議

     ,通過後報請師長核准可為本會會員。

第三章 權利義務

第四條          本會會員得享有下列各項權利:

  一、    選舉、被選舉、罷免正副會長之權利。

  二、    發言及表決之權利。

  三、    獲贈本學會發行之刊物之權利。

  四、    參與本學會舉幹各種活動之權利。

第五條          本會會員應盡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學會章程及會員大會之決議。

  二、    擔任或協助推展本會義務。

  三、    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四章 組織與職掌

第六條          本會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利機構,每學期以召開兩次為原則,必要時由會長召集臨

      時大會。

第七條          本會設會長、副會長,下設活動股、美宣股、服務股、秘書股、公關股、總務股

      、體育股及器材股。必要時由會長召集幹部會議增減之。

第八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由全體系員選舉產生,各股幹部由會長、副會長決議或協商決

      定。

第九條          本會增設顧問一職,由上屆會長擔任之,協助新任會長、副會長。

第十條          本會所有幹部任期一學年。

第十一條各股職掌如下:

  一、    會長:  【一】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綜理會務。

                  【二】任期一年不得連任。

          【三】議決學會討論之事項。

          【四】協調各股進度。

          【五】召開會議。

          【六】處理突發狀況。

  二、    副會長: 【一】協助會長辦理各項事務。

                    【二】會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會長代理。

                    【三】任期一年不得連任。

  三、    活動股: 【一】負責辦理各項活動之設計與執行。

          【二】協助會員推廣仁愛工作。 

          【三】其他。

  四、    美宣股: 【一】宣傳海報、邀請卡、生日卡、股長聘書之製作。

          【二】活動場地之情境佈置與規劃。

          【三】其他。

  五、    服務股: 【一】活動場地之租借、佈置及清理。

          【二】系圖書館之管理。

          【三】其他。

  六、    秘書股: 【一】掌理本會各種刊物之編輯。(如:會刊、通訊錄。)

          【二】整理資料、信件及歸檔。

          【三】負責騰文件、公文。

          【四】設計表格。(如:行事曆、流程表、問卷等…)

  七、    公關股: 【一】負責與幼教人士聯繫、了解幼教就業市場、聯資交事宜。

          【二】必要時尋求社會資源。(如:贊助。)

          【三】發送邀請卡。

          【四】負責於各項集會中招待師長及貴賓。

          【五】其他。

  八、    總務股: 【一】負責辦理庶務、會計、財產保管。

          【二】編測學期經費預算。

          【三】其他。

  九、    體育股: 【一】負責辦理體育性質的活動。

          【二】其他。

  十、    器材股: 【一】負責於各項活動中攝影、錄影。

          【二】負責於各項活動中多媒體的使用。(如:媒體車、 器材…)

          【三】其他。

第十二條本會依需要召開之會議有會員大會、幹部會議及臨時大會。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三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    會員繳納之會費。

  二、    院方、師長、校友之贊助。

  三、    社會熱心人士之贊助。

  四、    其他。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並呈報學校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三   月  十  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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