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學會章程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條 本學會定名為「國立東華大學幼兒教育學系系學會」。【以下簡稱學會。】
第二條 本學會以研習幼兒教育理論與實際,增進幼教系學生專業知能,提升我國幼兒
教育水準。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 本會會員資格如左:
一、 凡本院幼兒教育系在本校學生皆為本會之基本會員。
二、 本會員於轉學、退學、畢業等情形發生時,自動喪失其會員資格。
三、 凡本院其他科系有至於幼兒教育之研究者得提出申請加入,由會長招開幹部會議
,通過後報請師長核准可為本會會員。
第三章 權利義務
第四條 本會會員得享有下列各項權利:
一、 選舉、被選舉、罷免正副會長之權利。
二、 發言及表決之權利。
三、 獲贈本學會發行之刊物之權利。
四、 參與本學會舉幹各種活動之權利。
第五條 本會會員應盡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學會章程及會員大會之決議。
二、 擔任或協助推展本會義務。
三、 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四章 組織與職掌
第六條 本會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利機構,每學期以召開兩次為原則,必要時由會長召集臨
時大會。
第七條 本會設會長、副會長,下設活動股、美宣股、服務股、秘書股、公關股、總務股
、體育股及器材股。必要時由會長召集幹部會議增減之。
第八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由全體系員選舉產生,各股幹部由會長、副會長決議或協商決
定。
第九條 本會增設顧問一職,由上屆會長擔任之,協助新任會長、副會長。
第十條 本會所有幹部任期一學年。
第十一條各股職掌如下:
一、 會長: 【一】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綜理會務。
【二】任期一年不得連任。
【三】議決學會討論之事項。
【四】協調各股進度。
【五】召開會議。
【六】處理突發狀況。
二、 副會長: 【一】協助會長辦理各項事務。
【二】會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會長代理。
【三】任期一年不得連任。
三、 活動股: 【一】負責辦理各項活動之設計與執行。
【二】協助會員推廣仁愛工作。
【三】其他。
四、 美宣股: 【一】宣傳海報、邀請卡、生日卡、股長聘書之製作。
【二】活動場地之情境佈置與規劃。
【三】其他。
五、 服務股: 【一】活動場地之租借、佈置及清理。
【二】系圖書館之管理。
【三】其他。
六、 秘書股: 【一】掌理本會各種刊物之編輯。(如:會刊、通訊錄。)
【二】整理資料、信件及歸檔。
【三】負責騰文件、公文。
【四】設計表格。(如:行事曆、流程表、問卷等…)
七、 公關股: 【一】負責與幼教人士聯繫、了解幼教就業市場、聯資交事宜。
【二】必要時尋求社會資源。(如:贊助。)
【三】發送邀請卡。
【四】負責於各項集會中招待師長及貴賓。
【五】其他。
八、 總務股: 【一】負責辦理庶務、會計、財產保管。
【二】編測學期經費預算。
【三】其他。
九、 體育股: 【一】負責辦理體育性質的活動。
【二】其他。
十、 器材股: 【一】負責於各項活動中攝影、錄影。
【二】負責於各項活動中多媒體的使用。(如:媒體車、 器材…)
【三】其他。
第十二條本會依需要召開之會議有會員大會、幹部會議及臨時大會。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三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 會員繳納之會費。
二、 院方、師長、校友之贊助。
三、 社會熱心人士之贊助。
四、 其他。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並呈報學校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三 月 十 三 日